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比較刑法專題研究二
SEMINAR ON COMPARATIVE CRIMINAL LAW(2) 
開課學期
95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王皇玉 
課號
LAW7022 
課程識別碼
A21 M142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5,6(12:20~14:10) 
上課地點
社法研1 
備註
先修科目:比較刑法專題研究一(適用全校學生,含研究生)。
總人數上限:1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科目:比較刑法專題研究(九十五年度第一學期)
授課教師:王皇玉助理教授

課程名稱:毒品防制政策的實像與虛像
自民國八十二年法務部對外宣示「向毒品宣戰」政策以來,緝毒、拒毒、反毒工作,一直是我國執政者最喜愛的拼治安重點。在刑事法規範上,立法者亦始終配合拒毒、反毒的刑事政策,對於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行為,採取嚴刑峻罰的態度。民國八十六年,有鑒於毒品案件再犯率偏高,反毒效果不彰,新修正的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中,將施用毒品者視為「病患性犯人」,改以強制勒戒的方式代替刑罰。這種對於第一次犯錯的人所給予的寬容措施,已經算是我國在反毒政策上的一大轉變。但整體來看,我國的毒品政策仍然不脫嚴懲與妖魔化的管制框架。

然而,近一世紀以來的恐毒、拒毒政策,果真讓毒品問題消失了嗎?完全沒有。但是恐毒、拒毒政策的反效果倒是不少。例如勒戒所沒有經費的情況下所採取的「自然戒毒法」、「精神戰勝法」不僅缺乏人性,也毫無成效。查緝毒品導致毒品黑市價格高漲,毒販在毒品中攙雜葡萄糖或不明物質販賣,加速吸毒者身體健康的敗壞。毒品價格高,吸毒者只好以賣淫或是犯罪來取得金錢購買毒品,導致治安更為敗壞。監所中的愛滋病受刑人呈倍數成長,其中百分之九十的愛滋病人犯是因為共用針頭施打毒品而造成。除了關在監獄中的愛滋病人犯之外,愛滋病家庭、愛滋病寶寶日益增多,這些必須耗費大量醫療與福利資源的愛滋病人,其傳染愛滋病的原因,均與禁毒政策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。以上問題均顯示我們的禁毒政策好像無法真正解決毒品問題,反而是在製造更多悲劇?毒品,是人類永遠也打不倒的敵人。面對強敵,我們當然可以宣稱必須要抵抗到底。但是究竟是誰的決定,要對毒品抵抗到底?在抵抗到底的過程中,我們可否矇住眼睛,假裝看不見抵抗毒品所造成的其他悲劇?

目前世界各國對於毒品的態度,有些國家開始已經從務實面去檢討與修正。例如荷蘭、加拿大對大麻等軟性毒品採取開放政策;英國允許醫師對於海洛因毒癮者給予海洛因抵癮;紐西蘭、德國在大城市中設立合法的海洛因注射站,提供成癮者免費純質海洛因與乾淨的注射針頭。以上作法,均是一種高效率、低成本的毒品管制方法。不僅可以防止愛滋並無方向性的蔓延,更可以將吸毒者集中管理,且有效打擊毒販以毒品賺取利潤。目前大概只有亞洲各國在美國清教徒式的禁欲假想的壓迫下,繼續進行著無用且無意義的嚴格禁毒政策。

我們這學期的研究主題是毒品政策及其相關問題,研究目的是要深入且多面向地瞭解毒品與其周邊相關議題。如此才能理性地去面對問題與思考解決之道。
 

課程目標
本學期擬定研究的問題,可以大致區分為以下三個區塊:
一、毒品與人性
1毒品、毒品的分級與新興毒品
2台灣常見的毒品及這些毒品從何而來?
3施用毒品者如何開始吸毒的生涯與如何渡過其卑微與悲慘的一生?
4施用毒品者周遭之人(父母、子女與朋友)如何與其相處與共存?
5戒除毒癮有無可能?
二、毒品政策面的探討
1我國毒品政策的過去、現在與未來
2毒品的成癮性及其他危害
3禁止與寬鬆政策的辯證
3其他國家的毒品政策之探討
4禁毒政策與愛滋病人增加的微妙關係
5愛滋病受刑人的監禁與處遇
6對於中小學生全面驗尿以早期發現吸毒危險者措施的可行性
三、法律規範面向
1販賣、運輸毒品罪的解釋與實務見解
2販賣、運輸毒品罪的既未遂判斷
3販賣、運輸毒品罪的量刑
4施用毒品是犯罪嗎?
5對於施用毒品者的處遇程序與戒治方法

以上議題是授課老師暫時擬定。如果參與上課的同學有自己不同的想法或是題目,亦可提出作為研究與報告的主題。
 
課程要求
一、上課進行方式
開學第一週,老師將進行課程簡介、報告題目所涉及的爭議問題,以及發給同學與本課程有關之參考文獻資料,並由修課同學選擇報告題目。第二、三週將安排兩次演講。第四週開始,由同學進行口頭報告,授課教師與參與同學進行評論與提出問題。在學期中,另將安排一次參觀毒品戒治所或台北看守所。

二、本課程的要求
參與課程的學生,均必須進行書面與口頭報告。書面報告必須在報告日期的前一週交給授課老師,以便於批改與審查。無法在報告前一週交出書面報告者,請勿選修本課程,以免獲得不及格的成績。授課教師不接受任何遲交報告的理由,請修課同學慎重考慮。
書面報告之格式,應參酌本院出版的法學論叢之引註格式。

三、評分方式
以口頭、書面報告、上課出席率與參與討論之表現作為評分標準。遲交報告者,一律不及格。
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一、中文文獻
期刊論文
1. 王皇玉,論施用毒品行為之犯罪化,台大法學論叢33卷6期,2004年11月頁39-76
2. 王皇玉,論販賣毒品罪,政大法學評論84期,2005年4月,頁225-276
3. 陳志祥,釋憲聲請書─販賣及運輸毒品罪,全國律師,1998年10月號,第66頁以下。
4. 李正紀,談少年施用毒品其前科資料塗銷問題,司法週刊第1292期3版,2006年6月22日
5. 郝沃佛,從毒品分級制度談勒戒處遇困境,司法改革雜誌 第 50 期 11-12 頁, 2004年4月
6. 中野目善則,日本毒品犯罪之現狀,犯罪學期刊 第 10 期 131-163 頁,2002年12月
7. 林健陽、柯雨瑞,美國 1960 年代早期聯邦最高法院對「毒品成癮性」除罪化的態度–以 1960 年 Robinson v. California 案為例 = The U.S. Supreme Court’s Attitude toward Decriminalization of Drug Addiction in the Early 1960s–Focus on the Case of Robinson v. California,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第 38 期 267-294 頁2001年7月

專書
1林健陽、柯雨瑞著,毒品犯罪與防治,中央警察大學出版社印行,2003年10月
2李孟真,毒品、身體與自我─藥癮少女的成癮、戒癮經驗,2000年
3 理查戴文波特-海恩斯著,鄭文譯,毒品(The pursuit of oblivion : a global history of narcotics, 1500-2000),時報出版,2003年10月
4瓦特.布拉克/著,齊立文譯,百辯經濟學:為娼妓、皮條客、毒販、吸毒者、誹謗者、偽造貨幣者、高利貸業者、為富不仁的資本家這些「背德者」辯護
(Defending the undefendable : the pimp, prostitute, scab, slumlord, libeler, moneylender, and other scapegoats in the rogue’s ga),經濟新潮社,2003年四月
5曾玉珍,一生中最美麗的拒絕:向毒品說NO,人生就YES!稻田出版社,2005年
6蔡佩真,家人吸毒怎麼辦?晨曦出版社,2003年
7 楊振昌,變色的人生,黎明文化,2005年

二、英文文獻
英文文獻實在太多。主要可參考Journal of Drug Issues 此一雜誌之所有文獻,台大圖書館有電子資料庫可查詢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